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電話:400-070-5618
座機:010-8639-3456
投訴: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E1座5層
01 案件概述
近日,針對馬某于**電器集團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馬某與北京**電器集團自1989年1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存在勞動關系。近日,針對馬某于**電器集團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馬某與北京**電器集團自1989年1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存在勞動關系。
02 本案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
03 法院判決
04 本案代理律師建議
本案代理律師邢立峰、孫海剛提醒大家: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保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代表沒有勞動關系!如果為此產(chǎn)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jù):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工作證;用人單位的工作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時的視聽資料;考勤打卡記錄、工資條等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