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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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2023 年 04 月 06 日 07 時 35 分,在北京市大興區(qū)京開高速高米店,胡某音駕駛車牌號為京NQR***的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李某元駕駛車牌號為京 A9VS**的小型普通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薛某駕駛車牌號為京 Q8E*** 的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李某元駕駛車輛前部與胡某音駕駛后部接觸后,胡某音駕駛車輛前部與薛某駕駛車輛后部接觸,造成車輛接觸部位損壞,無人傷。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認定李某元全責,胡某音、薛某無責。該車因交通事故損壞,自2023年4月6日至 2023 年5月 3 日在北京三合興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維修,產(chǎn)生修理費 42 361.85 元,人民保險公司已支付該修理費,維修時行駛里程 81 443 公里。修理過程中,涉案車輛左后翼子板、后圍板存在切割維修情況,后底板、右后葉子板存在整形,大梁頭存在修復等。評估報告認為京NQR***的小型轎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貶值損失為12 700 元。為維護合法權利,原告委托瀛臺律師管雅楠向法院提起訴訟。
近日,大興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如下:李某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賠償胡某音替代性交通工具費、貶值損失、鑒定費共計 19 572 元。
02 本案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nèi)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nèi)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非?jīng)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chǎn)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03 法院判決
管律師認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非?jīng)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chǎn)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本案中,胡某音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李某元負事故全責,因事故導致車輛確有損壞,車輛維修期間對胡某音出行造成不便,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賠償其替代性交通工具費。關于貶值損失,本院根據(jù)案件實際情況酌情認定。因該費用不在于人民保險公司賠償范圍,故應由李某元負擔。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nèi)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本案中,人民保險公司已舉證證明就第三者車輛停駛期間間接損失予以免賠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故該損失應由李某元負擔。
本案代理律師管雅楠提醒大家: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非經(jīng)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chǎn)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當事人是能夠請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損失最鮮明的特點在于它的補償性。賠償多少則取決于賠償范圍的大小。法律規(guī)定可主張,但各地標準不一樣。
所以,發(fā)生類似事件可以先去咨詢律師最穩(wěn)妥,最好查清本地的判例,問清維修大概期并存好明細,還要注意合理選擇租車期,一定同檔同類型,合同憑證和發(fā)票留好當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