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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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2021年9月30日,聶某某與北京某保險經(jīng)濟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中高層管理一職,后因北京某保險經(jīng)濟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資,聶某某提出離職申請。
聶某某為追回拖欠工資等應得權益委托瀛臺律師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依法判決北京某保險經(jīng)濟股份有限公司補回相應工資等合法權益。
近日,針對聶某某與北京某保險經(jīng)濟股份有限公司的勞動糾紛一案,北京市朝陽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調(diào)解:北京某保險經(jīng)濟股份有限公司向聶某某支付應得薪資及補償。
本案中,聶某某主張確認勞動關系、拖欠工資等權益問題,這需要一定證據(jù)收集、整理和策略維權。瀛臺律師首先與聶某某進行了充分溝通,以及證據(jù)的收集分檔,并進行了策略方法的制定、維權思路的梳理,并將社保加入到此次維權中。
具體如下:
1、用證據(jù)證明2020年2月18日至2021年9月30日存在勞動關系;
2、計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績效工資211204.27元(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績效工資差額130424.88元、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績效工資2320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每月預留工資10%,共計78459.39元);
3、計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239780.56元,并提供理由。
經(jīng)過積極溝通和多方面論證,雙方達成和解。最終,委員會認同瀛臺律師的意見,進行了積極調(diào)解:北京某保險經(jīng)濟股份有限公司向劉某某支付377000元。
本案瀛臺代理律師提醒大家:公司要與員工建立感情的紐帶。要建立共同進步的初心,因為只有企業(yè)與員工都心向光明,企業(yè)才能有未來,企業(yè)與員工應是共進、共合、共生的關系。企業(yè)應保證員工的相應合法權益,員工也應作出積極的貢獻。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就應積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