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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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北京市TU照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TU照相公司)于1991年3月28日成立,公司股東為李*、王*、何*、席*、荊*,持股比例分別為51.75%、14.88%、14.9%、10.86%、7.6%。其中,李*擔任TU照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股東及經理,王*擔任公司的監(jiān)事,何*擔任公司的會計、出納。由于疫情原因,公司無收入來源,李*與王*、何*產生分歧,王*、何*在此期間擅自將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章、人名章、會計賬簿、現(xiàn)金支票、財務報表、科目余額表和納稅申報表,現(xiàn)金2627元鎖在公司抽屜及保險柜里,并將報稅一證通、保險柜鑰匙、財務室抽屜鑰匙以及公司財產2.66萬元帶離公司辦公場所并由其個人占有和控制。王*、何*分別于2021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電話提出離職。2021年4月26日,王*、何*來到公司,明確表明拒絕交接工作,拒不交出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公司財產印章等,無奈之下,李*書面告知辭退王*、何*。TU照相公司認為,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財物印章等為法人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公司正常經營所需,公司當然擁有上述證照的所有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自行占有。王*、何*擅自占有公司證照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公司運轉。為維護合法權益,TU照相公司委托律師韓雪燕、王珊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王*、何*返還其持有的北京市TU照相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章、人名章、會計賬簿、報稅一證通、現(xiàn)金支票、財務報表、科目余額表和納稅申報表、保險柜鑰匙、財務室抽屜鑰匙;王*、何*返還公司財產2.9萬元。
近日,針對北京市TU照相有限責任公司與王*、何*公司證照返還糾紛一案,北京市某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何*向北京市TU照相有限責任公司返還其持有的北京市TU照相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章、人名章、會計賬簿、報稅一證通、現(xiàn)金支票、財務報表、科目余額表和納稅申報表、保險柜鑰匙、財務室抽屜鑰匙及現(xiàn)金2.9萬元。
02 本案依據的法律條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03 法院判決
庭審中,王*、何*辯稱,TU照相公司主張的所有證照、鑰匙及現(xiàn)金2.9萬元目前均由王*、何*保管,但不同意返還給TU照相公司。理由:因TU照相公司的經營期限已屆滿,股東對于是否繼續(xù)經營未達成一致意見,依照公司法律規(guī)定,公司應于經營期限屆滿后15日內清算,但大股東李*未組織公司清算,且鑒于李*與其他股東的溝通,王*、何*及其他股東一致認為李*有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故公司除李*之外的其他股東召開股東會,決議由王*、何*負責保管公司證照及現(xiàn)金,王*、何*保管公司證照及現(xiàn)金的行為屬于自力救濟。
律師韓雪燕、王珊珊指出,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章、人名章、會計賬簿、報稅一證通、現(xiàn)金支票、財務報表、科目余額表和納稅申請表及保險柜鑰匙、現(xiàn)金是公司財產,依法屬于公司所有,公司股東、工作人員等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侵占。本案中,王*、何*認可TU照相公司要求返還的證照、賬簿及現(xiàn)金等均由其保管,但主張TU照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可能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故其持有上述證照、賬簿及現(xiàn)金的行為屬于自力救濟,對于上述主張,王*、何*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故對該辯稱,應不予采信。關于王*、何*辯稱其持有上述證照、賬簿材料、鑰匙及現(xiàn)金是基于股東會決議,因公司章程規(guī)定股東會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TU照相公司注冊資本為10萬元,王*、何*及案外人席*、荊*出資總額為4.8萬元,未達到表決權的一半以上,故王*、何*持有上述證照、賬簿材料、鑰匙及現(xiàn)金未取得公司授權,對于王*、何*該辯稱,應不予采納。綜上,王*、何*持有公司證照、賬簿及現(xiàn)金等缺乏正當理由,應當返還給TU照相公司。TU照相公司要求王*、何*返還證照、賬簿、鑰匙及現(xiàn)金的訴訟請求,具有事實依據,應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同律師韓雪燕、王珊珊的意見,作出判決:王*、何*向北京市TU照相有限責任公司返還其持有的北京市TU照相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章、人名章、會計賬簿、報稅一證通、現(xiàn)金支票、財務報表、科目余額表和納稅申報表、保險柜鑰匙、財務室抽屜鑰匙及現(xiàn)金2.9萬元。
04 本案代理律師建議
本案代理律師韓雪燕、王珊珊提醒大家:公司證照的種類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合同、發(fā)票專用章等各種公章,之所以會產生公司證照糾紛,往往是股東之間爭奪公司控制權而形成。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對相關證照、公章進行重點保管,一旦公司控制權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將相關證照、公章收回。如果出現(xiàn)了公司高管拒不返還無權占有的證照、公章行為,公司應積極開展應對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