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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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案件回放】
蔣某計劃盜竊他人財物以獲取不法利益,經過踩點后蔣某將目標鎖定在居住在某小區(qū)的王某一家。2021年3月6日凌晨,蔣某趁著王某及家人熟睡之際,偷偷潛入王某的家中,將王某床上放置的手機以及桌子上的現(xiàn)金和銀行卡盜走。此后,蔣某還使用王某的手機將王某銀行卡內的余額轉出,經查明,蔣某盜竊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三萬五千元。后經法院審理認為,蔣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法院遂依法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貳萬元。
【瀛臺律師論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span>
本案中,蔣某經過踩點后確認了盜竊目標為王某一家,后趁王某一家熟睡之際潛入王某家中實施盜竊,盜竊王某銀行卡、手機以及部分現(xiàn)金,并將王某銀行卡中余額轉出,故蔣某的行為屬于以不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屬于入戶盜竊的情形,構成盜竊罪。但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且將其所盜取的財物返還給受害人并獲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法院遂依法對蔣某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瀛臺律師提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勿為了獲取不法利益而采取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方式進行犯罪活動,否則將受到刑法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