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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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案件回放】
2021年6月3日凌晨,卓某在某餐廳吃飯飲酒,其在明知自己酒醉的情況下,認為自己駕駛技術高超,故心存僥幸酒后駕駛一輛小型客車。卓某在行駛到某路口時,由于醉酒駕駛失誤,遂碰撞到該路口的道路護欄。事故發(fā)生后,卓某為了逃避處罰,打電話給自己的兒子,讓其兒子向交警假稱是自己開車。后經(jīng)鑒定,卓某血液中檢測出的乙醇含量到達醉酒駕駛標準。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卓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卓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律師論法】
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span>
本案中,卓某在明知自己酒醉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后其在駕駛過程中撞倒道路邊的護欄,造成護欄損害和車輛受損的后果。且經(jīng)當?shù)罔b定中心鑒定,卓某的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故卓某的行為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且卓某在事故發(fā)生后聯(lián)系兒子來現(xiàn)場,謊稱是兒子駕駛車輛,故其行為惡劣,法院遂酌情從重處罰,根據(jù)其具體犯罪事實、情節(jié)以及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律師提醒】
在事故發(fā)生之后應當及時報警處理,切勿心存僥幸找到他人冒充自己頂罪,否則可能錯上加錯,將受到更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