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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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制造假幣欲“致富”?獲刑三年半!
作者: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案件回放】
王某是某大學金融系的大學生,大四在某銀行實習后,認為銀行工作辛苦,且酬勞不高,故萌生了不勞而獲的想法。憑借著對貨幣的認識,王某認為制造假幣有利可圖,不僅可以滿足自己的日常所需,還可以進行牟利。故王某通過電商平臺購買制造假幣的設備,在家中自己制造假幣。后經(jīng)過鄰居報案,王某制造出的假幣還未用出就被警方抓獲,后以涉嫌偽造貨幣罪被提起公訴,經(jīng)過法院審理,判決王某觸犯偽造貨幣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瀛臺律師論法】
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偽造貨幣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
本案中,王某出于自用和牟利的目的,仿造人民幣的圖案,將非貨幣的材質(zhì)非法制造成貨幣,其行為構(gòu)成我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偽造貨幣的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偽造的貨幣不單單指的是人民幣,亦包括偽造在國內(nèi)市場流通的境外貨幣。
【瀛臺律師提醒】
財富需要通過勤勞的雙手來創(chuàng)造,不能通過耍小聰明來觸碰法律底線。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認真識別貨幣,以免讓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機!